教务新闻

蒋坚永副局长在中佛协第九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上的致辞

2017/6/11 13:41:16    来源:    作者:湖南佛教协会  浏览次数:2356

2017年6月7日,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湘潭召开,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蒋坚永出席并致辞。全文如下:

国家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蒋坚永
(2017年6月7日)

尊敬的学诚会长,圣辉、演觉、静波、胡雪峰副会长,刘威秘书长,各位法师、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应邀参加中国佛教协会九届理事会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首先我谨代表国家宗教局,对这次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

近年来,中佛协高度重视专委会工作,注意发挥专委会职能,陆续召开了教务教风、公益慈善、文化艺术、佛教教育、藏传佛教等专委会会议,对于有针对性推进佛教各领域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可以说各专委会的工作越来越实,成效也越来越显著。今天,中佛协召开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研究问题,交流经验,相信会对佛教界的权益保护工作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中佛协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作了充分的准备,尤其是去年7月,还专门召开了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会议,学诚会长、圣辉、演觉和胡雪峰副会长及刘威秘书长出席会议,会议认真学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召开专委会全体会议,会后还专门给各地佛协下发通知,征集权益保护有关经验和做法。

刚才学诚会长、圣辉副会长就做好佛教界维权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我都赞成,下面我结合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佛教界权益保护工作,谈几点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做好权益保护工作是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内在要求。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是在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召开15年后,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的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宗教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宗教工作在全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在我国宗教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科学分析了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深刻阐述了宗教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指导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针对佛教道教工作,习总书记指出当前社会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商业化问题,要求我们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希望中佛协和佛教界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认真思考如何促进佛教健康传承发展,坚持中国化方向,践行人间佛教思想,不断提高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我们今天研究部署佛教维护权益工作,就是要在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这个大背景下去思考、去谋划,站位要高、视野要广,共同研究如何通过维护权益工作,正确处理佛教领域存在的矛盾与问题,促进佛教与社会之间的和谐。

其次,做好权益保护工作是促进佛教健康传承发展的现实需要。改革开放初期,维护宗教界权益主要体现在落实宗教政策,恢复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加快,权益保护工作也面临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商业化问题。近年来,一些地方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繁荣文化为名义,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商业资本介入到佛教领域,承包经营寺庙,或者以佛教道教为招牌打造旅游文化景区,把寺庙变成牟利赚钱的工具,严重违背了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了正常的宗教秩序,损害了佛教清净庄严的形象,污染了社会风气。佛教界面对种种乱象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无可奈何。又如,宗教房产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寺庙房产没有落实,或者只是落实了使用权,取得土地证、房产证难度很大,导致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底气不足,尤其是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城市规划的调整,一些位于城市中心的寺庙往往成为拆迁的对象,由于土地证、房产证等法律文本的缺失,无法确权,导致寺庙在维护自身权利、要求合理补偿等方面存在困难,容易出现货币补偿不到位、异地重建不落实、新建位置不理想等问题,甚至还有强行拆迁、暴力拆迁等。再如,因管理体制不顺导致的利益纠纷。宗教活动场所,尤其是佛教寺庙的管理往往涉及到宗教、文物、住建、林业、园林等多个部门,可以说是“九龙治水”,多头管理,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有的甚至插手宗教界内部事务,攫取经济利益,侵害佛教界权益,有的景区其主要游览内容就是寺庙,可以说景区因寺庙而起,但把寺庙围在景区内后,连门票分成都难以落实,甚至法师出入寺庙还要买票,引起舆论哗然。

第三,做好权益保护工作是维护佛教形象的迫切需要。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不太正常的舆论氛围,就是网民有“审丑”的喜好,喜欢追求新鲜刺激尤其是负面的新闻,与之对应,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博取眼球、制造轰动效应、提高自身影响,把手伸向佛教界,肆意抹黑佛教。去年吵得沸沸扬扬的所谓《莆田人承包中国90%的寺庙》的文章,一经发布,迅速扩散,形成媒体热点。后来作者公开道歉,称文中所提及的90%数据并未经过考证,希望媒体停止转发。还有人说北京朝阳区就有30多万仁波切,纯属无稽之谈。可以说网络舆情猛如虎,一点不过分,当前我们面对的是网上、网下联动、传统与现代交织的舆情环境,尤其是网络媒体具有的发散性、互动性和多元性等特点,“人人都是麦克风”,“个个都是通讯社”,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要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学习掌握互联网特点,善于通过互联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做好权益保护工作。

二是注重发挥佛教界在维护权益方面的主体作用

近年来,我局非常重视整治佛教领域出现的乱象、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的工作,尤其是注意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治理寺庙被承包经营、治理假僧假道、整顿违法违规功德箱、倡导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制止乱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佛道教场所信息公告和挂牌等工作,有力维护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佛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同时,我们注意将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规定,在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过程中,回应宗教界关切,作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和完善,这些规定对于佛教界来说可能影响更为深远。一是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申请法人资格,这对于寺庙以平等的民事主体地位参与社会事务、维护自身权益来说,意义重大。比如说之前寺庙作为原告去打官司可能都会面临法律地位不明的尴尬,一旦有了法人资格、明确了民事主体地位之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二是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除了依法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外,其他财产归寺庙所有,可以有效防止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染指寺庙资产,甚至据为己有;三是对遏制商业化作了规定,禁止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掌握在宗教界手里。

做好权益保护工作,作为党和政府来说,主要就是出政策、定方向,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但不能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凡事冲在前面,这样做效果未必好,还可能引起社会舆论的歪曲和误解,因此希望佛教界发挥在维护权益方面的主体作用。中佛协要带头发挥好主体作用。各级佛教协会作为代表佛教界和信教群众的爱国宗教团体,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是其服务功能的重要体现。如果这一职责不能很好地履行,权益保护工作就缺少了主体力量,这也是中佛协成立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初衷。佛教团体只有加强权益保护工作,才能真正协助党和政府,将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落到实处,才能有效维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和良好形象,增强佛教界的凝聚力、向心力,才能及时妥善处理佛教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为佛教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各寺庙和教职人员也要学会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里想要强调的是,希望佛教界发挥主体作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反映,协调解决,有的问题则更多需要佛教界及时发声、主动作为,比如说,前几年毕福剑在节目中穿戴侮辱佛教的服饰,因为他是中央电视台的主持人,属于体制内的人员,我们可向中宣部去函,请其协调解决。但更多时候,侵犯权益、破坏声誉的组织或者人员是普通的公司或者自然人,作为宗教工作部门无法直接出面,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我们佛协或者寺庙发挥主体作用,通过法律渠道或者发布公开信等方式进行维权。比如前段时间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题目是“五台山一女尼结婚,众师姐妹来参加婚礼”,内容是在一个酒店大厅内,很多光头的女性,穿着暴露,搔首弄姿,还频频举杯,引起网友对于佛教的无端指责,事发后五台山佛协及时通过律师发布公开信进行辟谣,指出所谓的“尼姑”真实身份是“五行币”传销组织人员,声明发出后,网上舆情逐渐趋于平稳,这个事件是佛教界维护权益的成功案例。

三、要依法理性开展权益保护工作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当前涉及宗教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面对这些情况,宗教界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依法表达合理诉求,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要依法维权。依法开展权益保护工作,首先要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明白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法律法规的界限在哪里。中国佛教协会和各级佛教团体,要以“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为依托,以“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为平台,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和法律法规进宗教团体、进宗教场所、进宗教院校,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法开展维权工作。要从两方面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一是要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重点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宗教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尤其是今年新修订的条例要出台,届时要组织开展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掌握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宗教财产、宗教出版物、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涉外事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二是要把学习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同了解国家其他方面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了解与宗教界密切相关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信访调解、医疗卫生、文物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房屋拆迁、土地规划、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善于通过行政复议、仲裁、司法等法定渠道解决宗教领域矛盾和纠纷,防止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被利用、扩大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使权益保护工作在法制的轨道上展开和运行。

其次,要理性维权。依法维权是按规矩办事,理性维权则是要求我们不能意气用事。我国的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法律法规的完善、法治环境的构建都需要长期的努力来实现,所以维权工作也不可能一蹴而就。鼓动信教群众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非理性方式维护权益,非但不能解决问题,还会激化矛盾,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有的时候本来是佛教界的权益被侵犯,但由于我们采取了不正当的申诉方式,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出现群体上访等事件,问题矛盾激化升级,甚至出现了向党和政府公开施压、叫板的情况,反而不利于问题解决。各级佛教协会、佛教界人士要引导广大信众理性地对待权益保护,讲大局、识大体,自觉站在国家和社会发展全局思考问题,要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建设大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正确对待和处理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尤其是注重发扬佛教圆融、包容的传统,促进佛教与社会关系的和谐。

为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提出禁止商业资本介入到佛教道教,切实整治佛教道教存在的商业化问题。治理商业化问题将是未来很长时期内佛道教工作的重要抓手,今年随着《意见》和新修订条例的出台,对于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来说,是难得的机遇。我局将深入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新修订条例,指导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着力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用法律规范政府管理宗教事务的行为,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切实维护佛教界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祝各位法师身心康泰、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