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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藏区僧人自焚事件看佛教生命观

2013/10/26 11:48:44    来源:佛教在线    作者:湖南佛教协会  浏览次数:5102


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佛教生命观研讨会


研讨会现场(图:国家宗教事务局)

编者按:近期,我国四川、青海、甘肃等省的个别藏族地区,因受人煽动教唆胁迫,发生了多起自焚事件,自焚的既有僧人也有在家人,看到鲜活的生命遭受戕害,每一个有良知的人都感到震惊和痛惜。自焚这种以极端方式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既违背了人类自身繁衍生息的伦理本性,又违背了现代社会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文明理念,同时更违反了佛教戒杀生包括不得自杀或教人自杀的教义教规,是极其错误和愚昧的。国内佛教界人士既惋惜年轻僧人的鲁莽行为造成的后果,又对这种行为对藏传佛教名声产生的消极影响表示极度担忧。但是这样的错误行为,却受到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的鼓励和推崇,更有一些境外势力把自焚者奉为“民族英雄”。面对如此多的自焚事件,人们不禁在问:僧人自焚到底是为哪般?是什么让这些鲜活的生命走上不归的自戕之路?佛教的教义教规是如何看待自焚的?为何自焚是对佛教根本戒律的践踏?佛教的生命观是怎样的?佛教是如何解读生命问题,又是如何解决生死问题的?

对此,中国佛教协会于2013年1月16日至17日,在四川成都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就四川、青海、甘肃交界地区发生的自焚事件,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约40名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以“慈心悲愿、善待生命”为主题进行研讨。

与会佛教人士指出,“慈悲”和“不杀”是佛教生命观的核心价值理念。具有2500多年传统的佛教始终以慈悲为怀,把“不杀生”列为根本戒律。作为佛教徒,理应坚持正信,阐扬正见,持戒守法,以大慈大悲之心,珍惜人身,善待生命。

对境外一些人散布的言论,与会人士从佛教教理教义上予以澄清,阐发了正信佛教的观点。针对自焚不违背佛教戒律的言论,三大语系佛教人士引用《阿含经》、《梵网经》等佛教经典明确指出,自杀是违反戒律的行为。

本期《视点·观点》以“就藏区僧人自焚事件看佛教生命观”为题,就近日召开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集结佛教界人士、专家学者的观点,解读佛教如何看待自焚,如何树立佛教生命观,以此来认清是非,抵制邪说,以戒为师以法为依,保护僧俗群众的生命安全。

观点:

佛教界声音: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传印长老:佛教是尊重生命、关爱生命的宗教,既反对杀生,也反对自杀,对劝诱、鼓励和赞叹自杀的行为更是予以严厉苛责和禁止,认为这与亲手杀人的暴力行为无异。佛教认为,人身难得,佛法难闻。众生在无量劫的轮回中,获得人身的机会如“盲龟值木”<<<<<<<详情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僧人自焚,僧人参与自焚,僧人煽动他人自焚,完全违背教义和戒律,必须反对。佛教的根本在于僧团,僧团的根本在于僧人,僧人的根本在于戒律,戒律至关重要。珍惜生命、严守戒律是藏传佛教的优良传统<<<<<<<详情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圣辉法师: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日,珍惜和尊重生命已成为全人类的共识,像自焚这样的暴力行为是文明社会的大敌和大痛。热爱生命、珍惜生命,是我们每一个佛教徒的天职。佛教认为,生命是实践佛陀慈悲济世之教义、转迷开悟、以假修真的资粮。佛陀一直教导我们,“得人身并行持善法者,如同我手上的尘土般稀少,而未得人身、行持恶业者,犹如十方世界大地之土般众多。”这两句话是佛陀教诲我们要爱护人生、珍惜此身。佛法因果分明,只有奉行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才能得人身,如果作恶毁戒,就会失去人身。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净慧长老:佛教认为死亡有三种,寿尽而死、福尽而死、非时而死,自杀即属于非时横死之一种。自焚是一种极端的自杀行为,是受错误观念以及极端思想的蛊惑、胁迫所致,与佛教慈悲为怀、关爱生命的根本宗旨是背道而驰的。人世间最宝贵的就是生命,佛教讲,人身难得,佛法难闻。在一切有情众生之中,只有人能修行解脱,所以佛陀慈悲开示,要佛弟子珍惜自己的生命,同时更要慈爱他人的生命。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峨眉山佛教协会会长永寿法师:原始佛教时期,佛陀就强烈反对杀生及自杀。《增一阿含经》言:“若有人亲近恶人,好喜杀生,种地狱之罪,若来人中,寿命极短。”对自杀者,佛陀明确呵斥:“汝等愚痴,所作非法!岂不闻我所说慈忍护念众生,而今何不忆此法?”故原始佛教形成了以“戒杀”为核心的生命观,显示了佛教生命观中体现出的慈悲、尊重生命、普度众生的根本宗旨。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祜巴龙庄勐:佛陀在南传佛教经典《比库巴帝摩卡》中对“赞叹死的美好,或者劝勉死”有明确的呵责和禁止。因此,劝诱自杀,及为自杀行为提供条件和方便,是一种极为严重的罪业。对于佛教徒而言,这是佛教戒律中最严重的犯戒罪业,对犯有如此重罪的僧人要永远逐出僧团。南传佛教认为人身难得。无论我们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追求世间的幸福生活,还是修学佛法,追求出世间的解脱利益,都要依靠这极为难得的宝贵人身。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妙江法师:身为佛子,特别是出家僧人,应发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不杀生戒是佛教之根本戒,必须持守,决不可犯。僧人自焚的行为,严重违背了佛陀“以戒为师”的根本教言,不仅给自己现世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痛苦,也在无明的造作下<<<<<详情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普陀山佛教协会会长道慈法师:凡僧人自杀者,当如佛陀呵责:“这些比丘非相应法、非随顺行、非威仪、非沙门行、非清净行、非所当为。若僧人以种种方法煽动、教唆、胁迫自杀,是犯了比丘“波罗夷”罪,犯了菩萨“波罗夷”罪;若白衣(指佛教的在家信众)这样做,虽不属于佛戒所摄,但是同样结性罪 (指性质是恶的行为或言语),害人者以不可告人之目的遭阿鼻(即阿鼻地狱,佛教中最底层的地狱,即八大地狱中的第八狱)之报,自杀者以一时迷茫恒受九横(影响修道成佛的9种障碍)之苦。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如瑞法师:按照佛陀的教诲,只有发菩提心,正信正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才能得到修行上的成就,证得圆满的佛果。作为凡夫位的菩萨行者,如果有人向我们乞讨头目脑髓,就应该对人如实说:‘请原谅,我是初发心的小菩萨,没有足够的安忍力,还不能把头目脑髓布施给你。’如果强行布施,则会因为痛苦生大苦恼,退失菩提道心,生起嗔恨心,命终堕落恶道。同理,自杀属于极端残忍的行为,临终之时因为色身遭受剧痛而难免心生悔恨、懊恼,这种不正念会牵引自杀者堕落恶道,受无量苦。

九华山佛教协会会长慧深法师:大乘佛教不仅讲人的解脱,更提倡大乘菩萨行,宣扬普度众生,帮助众生在宝贵的生命中实现自我解脱。而在这解脱的过程中,人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价值。生命如此珍重,人生如此难得,保护生命,善待生命,不仅是一切进步理论都共同宣扬的基本道德,更是佛教徒的首要戒律。不杀生,是人之为人的道德根本,爱护生命,善待生命,是每一个佛教徒应当遵从的基本准则。佛教反对杀生,这杀生一义,当然也包括自杀。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提卡达希法师:佛教“十戒”之首即为“不杀生”戒,南传佛教诸罪当中,杀生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生为第一。这其中蕴含着南传佛教戒杀护生、尊重生命的伦理观。

四川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甲登·洛绒向巴活佛:自焚的这些人都不懂佛教,对我们藏传佛教正常活动有了很大影响,自焚是违反我们藏传佛教教规的,所以我们宗教界都坚决反对。要警惕有人把藏传佛教引向宗教极端主义。连续的僧人自焚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不解和反感。如果让少数人继续搞宗教政治,忽视戒律,废弛教育,逆社会发展潮流而行,任凭其把藏传佛教引向宗教极端主义,就必然使藏传佛教在现代社会丧失自我。珍爱生命是宗教教职人员的根本职责要求,要以因果不虚为准则,明辨是非,正信正行。

阿坝州达扎·尕让托布旦拉西降措活佛:生命,是我们千年佛教所关怀、求证、实践的最根本的命题,也是一个社会、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最切身的大事。今天我们在这里讨论生命观,这是我们走向吉祥安乐的征兆。生命宝贵,生命平等。尊重生命,是当代社会和每一个人必须的品质和素养。

西藏昌都强巴寺活佛罗松江村:教唆自焚是违背教义的,《中观论》中就提到“不要认为的造成痛苦”。自焚的人在自焚的时候,自己痛苦,对亲人造成痛苦,这就是违背了藏传佛教教义。教唆自焚的人,就更不用说了,会受到因果报应的惩罚。

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一级经师郭芒·俄赛尖措:在《经藏》中提到的关于出家的菩萨为他人不能献身的问题,《入菩萨行论》谈道:没有得到佛法的意念之力前,为他人献身,不利于自身生命与戒律修行。又云:未尽慈悲心,不予献一切。就是说,修心没有修到菩萨境界前,不能做出包括伤害自身肉体在内的杀生之事。

甘肃拉卜楞寺寺院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贡却金巴:作为一个一心向佛的人,自杀或劝诱、鼓励他人自杀,都是违背佛教戒律的行为,也与佛教人身难得、慈悲护生的教义背道而驰。作为一名僧人,伤人性命其罪更大,这是因为六道轮回之中,人是最高贵的,人身是最难得的,是寄托“三宝”(佛宝、法宝、僧宝)的生命,僧人更是修持“三宝”的佛门弟子,遇到任何情况,都不能心存轻贱肉身的念头。作为一名佛门弟子,我们应当发扬我佛不伤一个微小生命的慈悲心,大力弘扬佛教慈悲为怀、利世济民的教旨,为藏传佛教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不懈努力。

拉萨市佛教协会会长、色拉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普布次仁:在十恶中,杀生居首,罪孽最重。佛法本义中也强调不伤害有情生命,此为佛教的特点。佛祖说:“只要是信奉我者,如残害自身躯体,不仅对生命有害,更成为修佛之障,故不得如此做法。”故出家人不能伤害任何生命,居家人士只要信奉佛教也都不能伤害众生,天下众生没有一个不珍惜自己生命的人,因此珍惜他人生命也很重要。

延伸阅读:

福建省佛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本性法师:佛教首戒便是戒杀。无论杀的理由如何充足,方法如何人道,杀的本质还是杀。杀,在佛教中,得难忏悔罪。自杀也是杀,为佛教所反对,为佛教界所谴责。佛教制杀戒的因缘,便是为了防止自杀。因为当时有些僧俗,听到佛法中的苦空道理后,便自暴自弃,生起自杀的心,想以此了结自己,以为这样便可解脱自己。人乃有佛性,当成佛,有成佛的希望。自杀,剥夺了现世成佛的希望,亦出了佛身血。何况,佛说:人生难得。<<<<<<<详情

拉萨达扎寺达扎活佛:藏传佛教拥有一套完整的宗教伦理道德准则,关注人类的精神领域和生死问题,尤其对生命的终极意义有着十分独到的见解。对待生死,也抱着十分积极的态度,既不因生命短暂而悲观消极,也不把死亡看成离苦得乐的机会而盲目乐观。同时,佛教认为人的智性最高,成为人身极为难得,在未能摆脱生死轮回之前,要珍惜人身,专于精神修行,从而脱离苦难的六道轮回。永远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是学佛修行最为重要的课题。以自焚方式结束人身,不修行反造孽,只会有无尽痛苦,只会堕入无尽苦海。达扎活佛告诫自焚鼓吹者“藏传佛教核心教义不允许自焚”,呼吁僧众“要珍惜人身”。

九寨沟寺庙奔卡任静活佛:珍爱生命应是藏传佛教寺院教育僧人的根本。一些人枉为人师,寺庙监管职责缺失是造成悲剧的重要因素。当满怀欢心将孩子送进寺庙的父母追悔莫及、悲痛欲绝时,只要人性尚存,还有谁能为这样的行为喝彩鼓励,还有谁愿意看到自焚事件无休止的发生。

四川成都昭觉寺方丈演法法师:“大发悲心”是佛教真髓,“不伤害众生”是佛法根本,寺庙是闻思修佛法的场所,僧人理应潜心修佛。自焚者的行为对个人和寺庙都造成了伤害。搞破坏是个别人的想法和做法,既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违反了教规戒律。作为一名僧人,要守好戒,修好行,要爱国爱教。”

成都龙潭寺住持见明法师:自焚者不珍惜生命,把自己放弃了,是愚痴的表现。佛教是智能的佛教,极端行为是愚痴的做法。

西藏自治区佛协常务理事温加色·阿旺洛桑:信不信教与信不信达赖完全是两码事。释迦牟尼是佛教的创始者,而达赖代表不了释迦牟尼。我们宗教界和信教群众只信奉释迦牟尼,继承释迦牟尼的教义,才是我们的正道,没有必要信达赖个人,更不能追随达赖搞分裂祖国的活动。达赖制造自焚未遂事件,是妄图破坏西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不符合西藏人民的利益。因为西藏人民现在过着幸福安定的生活,希望西藏在祖国大家庭中日益繁荣,而不希望祖国分裂、动乱不堪。

索朗仁青喇嘛:佛教认为自杀是一种最大的罪孽,自杀的人将永世不得重生——他将成为一个饿鬼,永无安逸。对于佛门弟子而言,这种行为难以达到涅磐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焚行为与佛教教义是相冲突的<<<<<详情

学界声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所长卓新平: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信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这尤其在佛教“不杀生”的观念上得到了典型体现。爱惜生命,是宗教信仰对人生态度的基本底线。宗教作为人类精神信仰,其在现实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维度,就是对“生命”的重视,体现在对生命的关爱和拯救上。比如基督教所主张的拯救精神<<<<<详情

四川大学宗教研究所研究员陈兵教授:几乎所有的传统宗教都反对自杀。反对自杀是佛陀所制的重戒。对于有些人利用《法华经》等经论中关于自杀的记述作为佛教牺牲的理论依据来蛊惑煽动自焚,只能说明他对佛教教义的认识、佛教的修行过于浅薄无知。借佛教的名义劝诱、胁迫人自焚,乃毁佛谤法之举,从佛法看,难逃因果法则的惩罚<<<<<详情

延伸阅读: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宗教研究所所长李德成:按照佛教的教理教义,佛门四众弟子要以戒定慧三无漏学来实践佛陀的教诲,净化自他身心,圆满无上菩提。在此过程中,必须坚持发慈悲心、行菩提道、守根本戒的优良传统。三无漏学中以戒为先,戒是佛法住世的根本。遵规守戒是佛教徒的基本行为准则。不杀生既是佛教之根本戒,也是佛教之性重戒,是必须持守而绝对不能违反的。

青海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王文旭:从民法的角度讲,自焚行为是一种滥用权利的违法行为。从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角度讲,自焚行为明显违背了“善是利他利己,恶是害他害己”的道德的总原则,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从“佛法”视角看,自焚行为是一种严重违背佛教教义的行为。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日,珍惜和尊重生命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认知和向往,而暴力和恐怖行为则是文明社会的大敌和大痛。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一颗清醒的头脑,善于辨别是非美丑和善恶,规范自己的行为,极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中国藏学研中心研究员张云:佛教讲究以慈悲为怀,更以不杀生为根本戒律,藏传佛教在这一方面有着良好的传统。大家熟知的“雪顿节”的起源就与此有关。相传佛教有300多条戒律,其中最忌讳的是杀生害命,而夏季草木滋长,万物复苏,百虫惊蛰,如果僧人外出活动就难免踩杀生命,有违戒律。格鲁派便规定:藏历四月至六月期间僧人们只能在寺院闭门静修,称为“雅勒”,意即“夏日安居”,到六月底方可开禁。开禁之日,僧人们纷纷出寺下山。百姓为犒劳僧人,备酿酸奶、举办郊游助兴,并表演藏戏,遂有雪顿节日。